車禍賠償談不攏,下一步怎麼求償?法律得來訴協助您。
初步資料評估不另收費;是否承辦與是否適用本方案,須由律師審閱資料後決定。

過去找律師處理車禍求償,多半需要一次性付清數萬至十數萬元的委任費;許多受害人因為負擔不起,最後只能自己跟對方或保險公司拉鋸,甚至放棄主張。
相較於一般第一審委任案件須先支付較高前期報酬,本方案以 3 萬最低委任報酬 進場,並將 部分報酬與實際賠償結果連動。是否承辦、報酬計算方式與處理範圍,仍以 律師審閱資料及書面契約 為準。

附註:本方案涵蓋至 一審 + 一次基本強制執行。第二審不自動包含;處理方式與報酬請見下方「處理範圍」段。

律師不代為向警察、醫療、保險或勞健保機關調取證據;必要時由律師指引委任人辦理。
第二審不自動包含於本方案內。
如案件進入第二審,是否續委任、處理範圍與最終報酬比例,須另以書面確認。第二審續委任時,最終報酬比例由 20% 調整為 30%。
如第一審已有處理結果,但 未續委任本所處理第二審,本所不負第二審處理義務;第一審階段已完成之服務,將 依書面契約另行結算。
3 萬最低委任報酬不等於總費用上限;實際賠償金額越大,總律師報酬越高。具體計算方式以 書面契約 為準。
提醒:若委任前已有保險公司明確報價,實際最終報酬計算方式可能不同,須依書面契約另行確認。

如果案件 不適用「3 萬最低委任報酬 + 實際賠償金額 20%」方案,仍可另行評估一般委任。
本所一般車禍人身損害賠償第一審民事委任案件,委任報酬 新臺幣 80,000 元起;實際報酬依案件複雜度、求償金額與處理範圍另行報價,並以書面契約為準。
本方案為 法律得來訴 下「車禍人身損害賠償」單一委任方式。並非所有得來訴旗下律師承辦此方案;實際承辦律師於委任前由本所個案確認,並於書面委任契約中明示。
不適合本方案的情況:僅單純車損且金額小;案件已和解且無爭議;不願提供事故、保險、調解、醫療或薪資損失相關資料;僅欲做一般免費諮詢;以及車禍被告(肇事方)尋找刑事辯護律師(本方案僅承辦受害人側民事求償)。
本方案不自動包含項目(需另以書面確認委任範圍與最終報酬):第三審;長期逐月扣薪追蹤;第三人異議之訴、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債權存在之訴;反覆查調對方工作或長期催收;行政申訴、勞保/國保失能爭議、強制險主管機關申訴。
當法院就對方 薪資、勞務報酬或其他繼續性給付債權 核發第一次扣押、收取或移轉命令,且第三人(雇主等)未於法定期間異議 或已 書面確認薪資債權存在 後,視為本件基本強制執行處理完成,律師得依契約製作最終報酬結算明細。
最終報酬結算基礎(二選一):(A) 法院執行命令所載得收取、移轉或扣押之金額;或 (B) 雙方於結算時書面確認之預期可回收金額。
明確聲明:此項結算 不表示 律師取得您對相對人、第三人或雇主之薪資債權、勞務報酬債權或其他實體權利,也 不影響 您作為債權人收取款項之權利。律師 不負 無限期逐月追蹤、催收、核帳或反覆查調對方是否換工作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