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受傷求償 3 萬最低委任報酬 + 實際賠償金額 20%

車禍賠償談不攏,下一步怎麼求償?法律得來訴協助您。

初步資料評估不另收費;是否承辦與是否適用本方案,須由律師審閱資料後決定

3 萬最低委任報酬 + 實際賠償金額 20%

讓取得專業律師服務的門檻變得更低

過去找律師處理車禍求償,多半需要一次性付清數萬至十數萬元的委任費;許多受害人因為負擔不起,最後只能自己跟對方或保險公司拉鋸,甚至放棄主張。

相較於一般第一審委任案件須先支付較高前期報酬,本方案以 3 萬最低委任報酬 進場,並將 部分報酬與實際賠償結果連動。是否承辦、報酬計算方式與處理範圍,仍以 律師審閱資料及書面契約 為準。

委任流程

3 步驟流程
  1. 1
    簽約並給付 3 萬最低委任報酬
    書面委任契約簽署、給付新臺幣 30,000 元後,律師正式進場協助。
  2. 2
    律師全程協助處理
    依案件需要走協商、調解、和解、一審民事訴訟、或一次基本強制執行;每階段律師會回報進度與下一步建議。
  3. 3
    依實際賠償金額結算 20% 最終報酬
    案件結束後依您實際拿回的金額計算 20% 最終報酬,已付的 3 萬可自最終報酬中折抵

附註:本方案涵蓋至 一審 + 一次基本強制執行。第二審不自動包含;處理方式與報酬請見下方「處理範圍」段。

需要先準備哪些資料

6 項文件清單
  • 醫療收據與診斷證明書:證明傷勢、治療項目與支出金額。
  • 薪資損失證明:計算不能工作期間之收入損失。
  • 道路交通事故初判表:肇責的初步認定,後續主張的關鍵基礎。
  • LINE 對話紀錄:建立談判時間軸、賠償金額往來。
  • 對方身分或付款能力證明:評估強制執行可回收性,避免「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 調解通知書或調解不成立證明:說明案件已走過哪些程序、目前位於哪個階段。

律師不代為向警察、醫療、保險或勞健保機關調取證據;必要時由律師指引委任人辦理。

哪些案件適合本方案

適合初步評估

  • 車禍調解不成(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未達成共識)
  • 賠償談不攏(與對方或保險公司報價落差過大)
  • 準備民事訴訟(已備齊初判表、診斷證明)
  • 已有保險公司報價但認為顯不合理

處理範圍

本方案包含

  • 初步資料審閱
  • 求償項目整理與書面試算
  • 與對方或保險公司之 協商、調解與和解(含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法院調解、一般民事和解)
  • 第一審 民事訴訟
  • 一次基本強制執行

第二審不自動包含於本方案內。

如案件進入第二審,是否續委任、處理範圍與最終報酬比例,須另以書面確認。第二審續委任時,最終報酬比例由 20% 調整為 30%

如第一審已有處理結果,但 未續委任本所處理第二審,本所不負第二審處理義務;第一審階段已完成之服務,將 依書面契約另行結算

費用怎麼算

例:若實際賠償金額為 50 萬元,20% 最終報酬為 10 萬元;已付 3 萬元可折抵,後續應再給付 7 萬元。實際計算仍以書面契約為準。

3 萬最低委任報酬不等於總費用上限;實際賠償金額越大,總律師報酬越高。具體計算方式以 書面契約 為準。

提醒:若委任前已有保險公司明確報價,實際最終報酬計算方式可能不同,須依書面契約另行確認。

不適用本方案時,也可改採一般委任

不適用本方案

如果案件 不適用「3 萬最低委任報酬 + 實際賠償金額 20%」方案,仍可另行評估一般委任。

本所一般車禍人身損害賠償第一審民事委任案件,委任報酬 新臺幣 80,000 元起;實際報酬依案件複雜度、求償金額與處理範圍另行報價,並以書面契約為準。

本方案承辦範圍

本方案為 法律得來訴 下「車禍人身損害賠償」單一委任方式。並非所有得來訴旗下律師承辦此方案;實際承辦律師於委任前由本所個案確認,並於書面委任契約中明示。

適用限制與委任邊界

不適合本方案的情況:僅單純車損且金額小;案件已和解且無爭議;不願提供事故、保險、調解、醫療或薪資損失相關資料;僅欲做一般免費諮詢;以及車禍被告(肇事方)尋找刑事辯護律師(本方案僅承辦受害人側民事求償)。

本方案不自動包含項目(需另以書面確認委任範圍與最終報酬):第三審;長期逐月扣薪追蹤;第三人異議之訴、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債權存在之訴;反覆查調對方工作或長期催收;行政申訴、勞保/國保失能爭議、強制險主管機關申訴。

不保證結果聲明

請務必先閱讀

  • 本方案不是「不成功不收」,也不是「免費打官司」;是否適用,須先審閱事故、醫療、保險與調解資料。
  • 律師只能依您提供的資料 評估是否適合委任;是否承辦由律師審閱後決定。
  • 本方案 不保證勝訴不保證取得任何特定金額不保證提高保險公司之理賠金額不保證強制執行一定回收
  • 是否採本方案,仍須 律師審閱資料後決定
  • 案件結果取決於肇責、傷勢、因果關係、證據完整度、保險條件、相對人資力,以及法院、調解機關、保險公司之最終判斷。

附註:第一次薪資扣押命令成立後的完成規則

當法院就對方 薪資、勞務報酬或其他繼續性給付債權 核發第一次扣押、收取或移轉命令,且第三人(雇主等)未於法定期間異議 或已 書面確認薪資債權存在 後,視為本件基本強制執行處理完成,律師得依契約製作最終報酬結算明細。

最終報酬結算基礎(二選一):(A) 法院執行命令所載得收取、移轉或扣押之金額;或 (B) 雙方於結算時書面確認之預期可回收金額。

明確聲明:此項結算 不表示 律師取得您對相對人、第三人或雇主之薪資債權、勞務報酬債權或其他實體權利,也 不影響 您作為債權人收取款項之權利。律師 不負 無限期逐月追蹤、催收、核帳或反覆查調對方是否換工作之義務。

如您的案件落在 「適合初步評估」 範圍,請傳資料給律師事務所評估:

初步資料評估不另收費;是否承辦與是否適用本方案,須由律師審閱資料後決定。委任始於書面契約簽署並完成繳費。